连续3年优秀 四川大学生村官可选为乡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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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毕业生黄兵去年9月被聘为内江市中区长安村干部,三个月试用期后,他决定留下来。然而,“我们工作好不好,谁来评价,怎么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黄兵说。

  黄兵的“疙瘩”如今得到化解。1月2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规定: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管理办法》还规定,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目标责任管理,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对他们的出勤率作出特别约定。年度请假(含病假)30天及以上,或年度在村(社区)出勤率达不到95%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年度在村(社区)出勤率达不到85%,或连续旷工10天和全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的,当年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自动离职或因违约未承担违约责任的,3年内不得参加全省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招考,5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领导干部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