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形式相结合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动真格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刘建林

    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的有关人士介绍,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的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在岗情况,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要求是:

    优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政策,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积极参与所驻村(社区)各项事务,发挥自身优势帮助群众致富并取得成效,热心为群众服务,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所驻村(社区)党员、干部和群众高度认可。

    合格: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较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积极参与所驻村(社区)各项事务,热心为群众服务,较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所驻村(社区)党员、干部和群众满意。

    基本合格: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能够参与所驻村(社区)各项事务,能够为群众服务,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所驻村(社区)党员、干部和群众基本认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不贯彻党和国家政策,不遵守政治纪律的;不适应工作要求,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在外兼职、外单位长期借用或借口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共工作人员等,违反管理规定长时间在外脱岗的;因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参与或从事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丧失威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综合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不遵守聘用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的。

    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安排,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实施,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占50分(工作情况考核占30分,在岗情况考核占20分),年度考核占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