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生村官政策解读之一 村官进出使用与待遇
《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告诉你——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始于4年前。2006年10月,在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上,我省提出了要在5年内“为每个村、每个社区选配一名高校毕业生担任干部”。现在经过4年努力,我省已选聘28782名大学生村干部,提前实现了这一目标,并成为全国率先实现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的省份。
如何让数以万计的大学生 “村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有前途?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省委组织部等14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因需选聘,以后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
《实施意见》规定,从2010年起,省里不再给各市县下达指令性选聘计划,每年选聘的具体数量,将根据各市县上报的需求,严格按照中央分配给我省的指标确定。
同时规定,以后选聘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原则上要与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组织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共同组织实施。
重在选聘本科以上党员或当过学生干部者
过去几年,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任职条件一般为大学专科以上。《实施意见》规定,今后我省的选聘重点是: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未就业毕业生。
明确岗位职责。过去各地对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未有明确规定,在一些村,他们的职责范围多是资料收集、数据统计、跑腿开会等事务性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大学生“村官”在本村工作满一年,可申请参加村级换届选举,具备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兼任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同时规定,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必须进行培训,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大学生“村官”考核、推优的依据。
薪酬待遇比照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地要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当地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省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为每名大学生“村官”补助5000元,市财政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支付。
同时规定,大学生“村官”在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全额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到本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实行助学贷款财政代偿制度。
考核不合格要解聘合格以上的可续聘
《实施意见》规定,对大学生“村官”的任职情况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代偿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
对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期限一年。续聘对象为:在村级组织换届中被依法依规选举为村 “两委”成员,考核合格的;3年中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利用专业特长带领农民创业或自主创业有一定规模的。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须予以解聘。对于不履行请销假制度,1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在外兼职、外单位长期借调或借口考研究生、公务员等,违反管理规定长时间在外脱岗的,确定为不合格,不得续签合同。
畅通出口,大学生“村官”可正常流动
积极畅通出口,确保大学生“村官”正常流动,消除了他们“一条道上走到底”的思想包袱。
《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村官”中招考公务员。今后考录乡镇 (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以上要从优秀村 (社区)干部中考录,其中录用的大学生 “村官”比例不得低于70%;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县直单位在录用乡镇 (街道)工作站所的工作人员中,优秀村 (社区)干部录用比例要占到整个录用计划的20%以上。省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规定,对于聘期考核合格,不再留村(社区)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要帮助和支持其另行择业;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解聘后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5分和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在笔试总分中加10分的优惠政策。
- 山西洪洞县三项举措强化大学生“村官”管理 (2009-06-29)
- 山西晋城沁水县召开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会议 (2008-01-14)
- 山西省重金补助大学生村官 每年每人补助5000元 (2009-08-06)
- 山西省印发 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和解聘有关问题通知 (2009-09-04)
-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称职 可以续签一年合同 (20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