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3年起新聘大学生村官须有本科学历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作者:褚艳
    记者从省组织部门了解到,从2013年起,我省新选聘大学生村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是中共党员,国家“211”院校和基层急需的涉农专业可放宽至学生干部。此举旨在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

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考核,实行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门及乡镇党委逐级考核制度,将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从2013年起,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3年;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2013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重新与县 (市、区)委组织部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任期满9年、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严格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或借口,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


为实现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多样化发展,除鼓励留村任职外,继续加大公务员录用力度。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录用总数的70%以上,其中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


同时,保障机制将更健全。在中央财政每年为大学生村官补助的基础上,2013年起,省财政将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市财政每年为每名大学生村官补助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将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市县两级要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金额为人均1万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