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今年村官最新政策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石头
 

贯彻落实中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座谈会精神


本报讯 4月9日,山西省委召开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座谈会精神,对2008年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泽民讲话。今年,我省将再选聘1万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选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选聘工作继续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基本模式,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进行公示、集中体检、研究确定、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组织。选聘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实施,8月中旬基本完成,9月1日前所有选聘担任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要全部到岗。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30日。


任泽民指出,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是要保证选聘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各高校要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引导大学生积极踊跃报名参加选聘。严格把握选聘大学生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确保把那些思想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品行作风正的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聘到农村基层。二是要规范选聘工作的程序和制度。各级党委要确定主管工作机构,抽调专门力量,制定选聘工作具体方案,建立健全选聘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监督。各级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三是要切实抓好上岗教育培训。各市要统一组织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特别是要到先进村进行“驻村培训”,重点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本地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帮助他们掌握与农民打交道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四是要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乡镇党委领导与到村任职大学生定期谈心制度,探索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间的交流机制。母校要关心学生在村工作情况,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村任职大学生特别是女学生的安全。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驻村大学生提供“热线电话”,随时解决大学生到村任职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五是要抓好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在任职方面,受聘人员的任职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的可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在待遇方面,今年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每年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补助5000元;市财政每年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精心安排,认真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既要免收大学生村干部的人事代理费、还要根据本人意愿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既要保证受聘人员合同的有效执行,又要保证他们享受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省属院校研究生加分的优惠政策。到农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各市委组织部部长,省直各有关厅局委办、各高等院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