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mengzhao…
按照晋办发[2006]14号文件及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山西省2008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市委同意,决定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区)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运作模式,在全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至2年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社区)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聘数量
本次共选聘村(社区)干部800名,各县区选聘名额如下:
城 区 98名 矿区 92名 南郊区 59名
新荣区 44名 左云县 71名 大同县 54名
阳高县 80名 天镇县 69名 浑源县 98名
灵丘县 79名 广灵县 56名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4月15日—4月30日
报名地点:共设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等11个报名点。各县区报名点均设在各县区委组织部。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校报名,其他考生可到本市任一报名点报考本市任一县区。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县区。
报名时需携带的证照:
1、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5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现服务处所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的证明(密封)。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和面试以百分制计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主要内容有:①党的基本理论,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②新时期党在农村(社区)的方针、政策、法规;③时事政治;④文化科技知识;⑤写作能力;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人员与面试人员1: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点设在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考生按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县区参加考试。
五、考察、公示、体检及聘用
(一)考察
考察对象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人员 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依次确定。
考察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下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情况,复核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条件。
(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市新闻媒体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委组织部共同负责。体检对象为经考察和公示合格的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公示、体检情况和填报志愿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各县区委负责安排人员的具体工作地点。各县区委组织部 协调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 交流服务机构为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六、受聘人员待遇
1、受聘人员由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代理费)。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县区政府所在地。
2、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负担,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3、受聘人员首次合同期为3年。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表现合格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4、受聘人员担任村(社区)干部满两年,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总分中增加10分。县、乡两级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从聘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担任的村(社区)干部中招录。
考生可登陆大同党建网(网址:www.dtdj.gov.cn)查询。
本《公告》由市选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市选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352-6037376、6037307
城   区:0352-5209295
矿   区:0352-7012253
南 郊 区:0352-4040174
新 荣 区:0352-3070197
左 云 县:0352-3830012
大 同 县:0352-8019542
阳 高 县:0352-6622752
天 镇 县:0352-6822088
浑 源 县:0352-8322418
灵 丘 县:0352-8522035
广 灵 县:0352-8820771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