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学生村官担任基层陪审员的可行性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刘建国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司法模式的独特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优良传统。它不同于西方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基层法庭承担着大量的农村案件纠纷,具有复杂性、疑难性等特点。就目前现状来说,中国的陪审员自身存在着众多不足之处,在现实操作中,还不能完全适应基层法庭审判的节奏。大学生村官这一中国独特职业的产生,无疑为基层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一、人民陪审员目前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

人民陪审员本身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人民陪审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从目前现状看,人民陪审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虽然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但是基层法庭陪审员在实际选任中还无法全部达到此水平。二是有的人民陪审员基层工作经历不够丰富,参与案件审理意识不强。目前基层法庭选任的很多人民陪审员均不是来自农村基层,对于农村的现实情况缺乏足够了解,无法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有效沟通,加之市场经济条件给人们价值观念带来的冲击,致使陪审员缺乏政治荣誉感,参与审判的热情不高。三是陪审时间保障不足。审判工作的工作量很大,不仅仅局限于开庭审判,还包括庭前、庭后一系列工作,如阅卷、调查取证、合议等。由于人民陪审员另有本职工作,所以法院无法对其进行有效调配,常常会因他们的本职工作繁忙而不能按法院要求出庭。四是法律意识欠缺,法学理论知识不扎实。大部分人民陪审员缺乏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享有与专业法官同等的权利,显然勉为其难。在案件合议时只能闭口静听,评议表决时只好随声附和

二、大学生村官之陪审优势

(一)大学生村官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及文化水平

大学生村官具有贴近群众、服务基层的远大抱负,在现实工作生活当中,处处以身作则,起着模范带头作用,他们在高校接受过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能够用敏锐的眼光洞察人生,感知社会。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大学生村官普遍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水平。按照笔者所在地区的大学生村官选聘规定分析,所有报考人员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符合《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决定》中规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要求。在文化水平方面,他们具有一定的优势,而且不限制专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都可以报考,正是基于专业的多样性,才使他们在基层能够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农村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在他们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过程中也能体现其学识水平,在涉及其专业知识的案件陪审过程中更能体现专业优势,以期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可行建议。按照《法官法》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法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这样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的任职条件在学历要求上能够达到一致水平,对于形成良好的陪审氛围更是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大学生村官基层工作经历丰富,容易与群众沟通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此事具有长远战略意义”。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本质就是利用他们有知识、眼界宽、信息灵的优势为发展生产、致富农民、建设新农村服务。因此,他们必须具有非常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能够妥善化解农村各种矛盾,悉心处理各种纠纷,并能从容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基层法庭所审理的案件大部分是离婚、借贷、邻里纠纷等具有农村特色的案件,在目前我国司法模式中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大背景下,大学生村官在此种司法审判格局下,恰恰能够发挥最大的调解作用,减少法官的审判负担。对于定纷之争、息事宁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极大的可操作性。

(三)大学生村官陪审时间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地点大部分驻扎在农村村支部,还有相当部分在乡镇政府工作,就其工作地点来说,大部分距离基层法庭较近。案件的陪审需要时间保障,陪审员的工作贯穿于案件的立、审、执各个阶段,以求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圆满解决。综观目前的陪审情形,众多陪审员的陪审时间严重不足,很多案件在组成合议庭的过程中往往忽略陪审员的作用,单独几个法官组成合议庭就完成了案件的审判,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陪审员制度的初衷。选任大学生村官担任陪审员后,基层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随时与他们进行沟通交流,探讨案件的解决之道。

(四)大学生村官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且易于组织培训

我国的陪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差异。西方国家的陪审团仅仅负责案件的事实认定部分,而量刑部分是法官的权属范围。中国的陪审员制度要求陪审员不仅要参与案件的事实认定,而且要参与案件的定罪量刑。所以对于陪审员的法律素养要求比较高。大部分大学生村官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对于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了解。而且鉴于他们具有一定的领悟能力,在陪审员培训过程中可以快速掌握相关陪审业务知识,缩短培训时间。

(五)大学生村官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大学生村官陪审员可以在培训及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了解大量法律知识,形成一定的法律素养。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与民众交流法律,用法律解决平时遇到的群众纠纷。这样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普法氛围,对于促进广大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具有极大的正面作用。

三、结束语

中国的陪审员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何促进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使其在中国的司法审判模式中发挥巨大作用,显的尤为重要。希望在目前大学生村官基层服务的大潮流下,各级相关部门能够借用这一人才资源优势,发展好,完善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为推动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