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三)各级党政机关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保证一定的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
(四)对选聘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五)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六)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七)受聘到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桂财教〔2007〕60号)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八)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按规定程序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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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面向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现将2010年广西面向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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