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第四批村官招聘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开发区党工委:
2005年以来,全市共选聘“大学生村干部”2700名,除滑县、内黄县外,其他县(市、区)均达到一村1名“大学生村干部”。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8〕16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中组部下达的2008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人选的选聘方案〉的通知》(豫组通〔2008〕3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安办〔2008〕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任务
2008年我市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干部”1000名(含中组部分配名额105名)。中组部选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市组织选聘,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二、名额分配
今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首先按一村1名“大学生村干部”的要求,为各县(市、区)配齐缺额,再按10.37%的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分派到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贫困村任职。
中组部分配的名额按省定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
三、选聘时间
2008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9月底前基本结束。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从2008年10月起到岗工作。
四、选聘对象、条件
(一)选聘对象
1、30岁以下应届和毕业1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是本科生、研究生。
2、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可优先录用;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4、身体健康。
中组部选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条件是:30岁以下应届和毕业1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我市前三批“大学生村干部”中,符合中组部选聘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选聘,笔试成绩加2分。参加“三支一扶”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中组部选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时,与我市前三批“大学生村干部”同等对待。
五、选聘程序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毕业生,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三支一扶”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后,填写《安阳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审批表》。
3、笔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由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
5、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由国家指定的验证机构对毕业证件进行审验,审验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三支一扶”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的资格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认定。考察时重点了解政治思想素质情况,考察工作由县(市、区)组织实施。
6、体检。所有考察对象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市、区)组织实施。
7、确定拟选聘对象。由县(市、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按照成绩排序,确定选聘对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市委组织部从各县(市、区)选聘对象中,按中组部的选聘条件和名额,由高到低确定中组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省委组织部。
8、公示。通过媒体或公告等形式,对拟选聘对象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对象,采取“双向选择”与组织确定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确定任职岗位,与任职所在乡镇签订聘用协议。
10、培训上岗。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县(市、区)组织实施。
六、任职和待遇
“大学生村干部”任职及待遇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组通字〔2008〕26号)文件执行。研究生学历的“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在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上每月增加100元。
七、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大学生成长、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切实抓好“大学生村干部”的选聘、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结对帮扶“大学生村干部”制度,为“大学生村干部”开展工作、干事创业予以支持和帮助。
各级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08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同时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及开展工作,培养树立“大学生村干部”先进典型,不断推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
附:2008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名额分配表
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安 阳 市 人 事 局
安 阳 市 财 政 局 2008年7月16日
附:
2008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
县(市、区) |
行政村总数 |
目 前 在岗人数 |
2008年选聘任务 | |
总数 |
其中,中组部 分配名额 | |||
林州市 |
543 |
540 |
59 |
17 |
安阳县 |
608 |
581 |
90 |
19 |
滑 县 |
1019 |
604 |
521 |
33 |
内黄县 |
531 |
326 |
260 |
17 |
汤阴县 |
298 |
295 |
34 |
10 |
文峰区 |
71 |
68 |
10 |
2 |
北关区 |
37 |
36 |
5 |
1 |
殷都区 |
42 |
42 |
4 |
1 |
龙安区 |
131 |
131 |
14 |
4 |
开发区 |
18 |
17 |
3 |
1 |
合 计 |
3298 |
2640 |
1000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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