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佚名

    一、完善定期选聘办法

合理确定选聘规模。选聘工作要从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选聘规模,适当把握工作进度,循序渐进地推进。每年的选聘计划根据各地的实际需求,由各市汇总审核后报省审定。其中,列入中组部选聘计划的名额由省分配下达给各市。

严格选聘程序条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科学合理地安排选聘时间,每年全省的选聘招考工作一般应在7月底前完成。其他单位自行组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统一选聘的有关优惠政策。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各地要严把选聘人员“入口关”,切实提高选聘生源的质量。确定中组部选聘人员要严格执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规定,我省自主选聘人员也要逐步提高选聘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参加我省组织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我国西部计划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活动期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参加选聘被录用的,其志愿服务期限视作在村(社区)工作年限。其中,服务期满当年本人自愿参加选聘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简化选聘程序,任选生源地或本省服务地的一个岗位报考,直接通过考核方式予以聘用。

择优确定中组部选聘人员。中组部选聘人员主要从我省已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当年新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择优确定。从往年已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确定中组部选聘人员,要从符合条件、素质较好、群众认可、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中选拔,主要程序一般包括征求本人意见、乡镇党委考察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市级组织部门复核、省级组织部门审定。从当年新选聘封村任职王作的高校毕业生中确定中组部选聘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定,经市级组织部门审核,报省级组织部门审定。中组部选聘人员的名单要及时公开,采取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认真落实待遇保障

要认真落实在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待遇保障。在村工作大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年总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总收入应高于这一标准。在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年总收入原则上按社区同类工作人员标准确定,2008年前已经选聘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总收入高于这一标准的,维持不变。列入中组部选聘计划的人员,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按各地实际确定的选聘人员数量下拨到县(市、区)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拨发中组部选聘人员的一次性安置费,由省财政转拨到县(市、区)发放到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统一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各地要确保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待遇保障按标准落实到位,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三、规范日常管理考核

要规范选聘人员的合同管理,由乡镇(街道)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样本由各市统一提供,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约定续聘、解聘等条款。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解聘。合同期满,经所在乡镇(街道)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报请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可继续聘任。

各地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岗位在村(社区)、工作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其他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长期借用高校毕业生。

要把强化考核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断探索和完善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与培养、使用和续聘、解聘有机结合起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团委参与配合,采取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确定等次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下或期满考核不称职的,应解除聘用或不再续聘。

四、加大培养使用力度

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定期组织培训。县(市、区)要对新选聘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统一组织上岗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每年对在岗高校毕业生组织一次以上专题培训或知识更新培训。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组织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一周。要创新培训形式,采取县级以上党校集中培训、到先进村实践培训、请优秀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等多种方式,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乡村干部与大学生村官的结对帮扶制度,帮助他们熟悉农村政策,增强发展农村经济、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各地要按照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链的要求,着眼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需要和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把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切实加大培养使用力度。要加大在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发展党员力度,创造条件推选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基层干部的重要来源,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要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助理,全面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作为村(社区)领导班子后备力量进行培养,并积极推荐参加村(社区)换届选举。鼓励支持各地在现有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下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各种灵活的措施培养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村(社区)班子。力争到2011年村(社区)换届时,全省有一定数量的村(社区)领导班子有高校毕业生。对群众公认度高、表现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在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要作为乡镇(街道)团干部和党政班子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出现空缺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公开选拔。条件成熟的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力争到2011年乡镇班子换届时,全省每个县(市、区)都有在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五、建立正常流动制度

鼓励优秀的有志于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高校毕业生,要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对留任村(社区)班子成员的高校毕业生,仍然纳入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继续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的薪酬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

加大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从今年(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开始,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我省省级和设区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时实行加分。其中,工作年限满2年的,报考欠发达地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工作年限满3年的,报考欠发达地区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各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主要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各地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要专门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招录选聘到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须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招考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工作需要,可继续在村(社区)任职或兼职。

鼓励支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对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实行初试总分加lO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鼓励在浙高校加大从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中招考研究生的力度。

帮助支持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教育和创业跟踪辅导等服务。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符合条件的,还可同等享受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和扶持农民创业致富的优惠政策。

引导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另行择业。对于服务期满另行择业、不再续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培训费补助,并积极帮助推荐到其他领域就业。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具有农村(社区)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

六、加强选聘工作领导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选聘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任务繁重的县(市、区),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要重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舆论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创新宣传形式,认真总结宣传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