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替大学生村官还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李泽兵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学生助学管理中心了解到,2009年内蒙古将为选聘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所需资金按院校隶属关系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分别承担。
依据规定,助学贷款包括新老机制下的国家助学贷款、开发银行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不含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按照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高职生)选聘到嘎查、村任职,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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