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名选拔生基层挂职10年面临辞退尴尬了谁?

来源:人民网 作者:倪洋军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201名“选拔生”命运多舛。10年前,他们作为优秀大中专生被选拔到基层挂职,并纳入干部管理,工作两三年后,在有编制的情况下,可择优录用到政府机关工作,甚至被提拔为乡镇领导。10年后,他们面临被解聘辞退。(2009年6月15日《新京报》)

  选拔优秀大学生到基层挂职,是为解决农村基层组织人才匮乏和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上得来,是大学生到村挂职的关键和重点。没想到的是,10年前被选拔到基层挂职的201名“选拔生”,10年后居然面临着被解聘辞退。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这种连被选拔下去的“选拔生”做梦都未曾想到的结局,尴尬了谁?

  其一,制度与人情的尴尬。应该说,1999年,广西为解决大中专生就业,出台文件选拔优秀者赴基层挂职,择优录用,是策应了中央鼓励大学生参加农村基层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那年6月22日,中组部等部门联合下发67号文件,提出鼓励大专学历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农村基层工作,“专业不限”。但是,就是这样一个“主要是考虑解决就业问题,初衷是为了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制度创新、规范要求,在实施的过程中,却被人情所左右。选拔生们挂职的乡镇有113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事业单位编制,其中半数为乡镇官员亲属。当然理由很简单,“领导安排来的,我们只是被动接受。”并且个别乡镇还截留“停职”选拔生的财政工资近40万。代领财政工资者似乎显得也很无奈:“这是书记镇长他们安排的,我只是执行者。”这项原本很好的制度创新,在实践中,因为有了人情、多了人为,使得原本公平公正的制度建设,被重重地打上了人治的烙印,成为了一些官员亲属投机钻营的“通道”。

  无论何种事业、哪项工作,我们都鼓励创新,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但是创新必须立足于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制度建设必须立足于实施,突出公平公正。否则,再有新意,再多制度,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只能是空摆设、假把式。

  其二,理想与现实的尴尬。对于广西下发《关于选拔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组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大学生就业,那些被选拔下去的大学生的理想,也是准备在农村这一广阔的天地一展身手,成就自己的人生梦想。但是,无情的现实,让这一目的未能实现,使这一理想变成了泡影。掌握情况后,选拔生们开始上访,来宾区组织法制培训班对“选拔生”代表进行强制培训。这种“强行入轨”的做法,更让人感觉到了现实的残酷。那些因为没有编制,工资又很低的大学生们只能发出无奈的慨叹:“现在年纪大了,又没有钱,现在工作也没了,很自卑,更加难找老婆了。”“以前觉得自己是干部,怎么也要找个身份相当的姑娘结婚,如今农村姑娘都看不上他了。”

  人不能没有理想,也不能没有追求。但是,理想和追求必须有良好的现实氛围。只有打破一切不合理的束缚,才能最终实现理想、完成追求。

  其三,承诺与兑现的尴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关于选拔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组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作为优秀大中专生被选拔到基层挂职,并纳入干部管理,工作两三年后,在有编制的情况下,可择优录用到政府机关工作,甚至被提拔为乡镇领导”,“每年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组织部、人事局复核、备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今后选拔使用的依据。”,“在所在乡镇机关有编制的前提下,可通过考试等办法择优录用到乡镇机关工作”。如此等等的规定和承诺,真正兑现的没有几个,即便兑现了,也走了样、变了形。2002年前后,各乡镇涉嫌通过不正常渠道直接进入编制的有113人,其中约有半数为基层干部的亲属。而对其他无法解决遗留问题的大学生,“没有空余编制给他们”,成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为解决选拔生的遗留问题,今年3月9日,兴宾区区委出台文件,择优录用30名选拔生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目前这30人已通过所有考试,等待工作安排。但一名选拔生获,这30人也没有事业编制,只是享受事业编制待遇。其余每人补偿2万元。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让人产生一种“打发人”、“糊弄人”的感觉。

  有诺必践,言出必行。这是做人的起码准则。尤其是对于党委政府而言,更应该做到。依法行政、诚信执政,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

  201名优秀选拔生基层挂职10年面临辞退,很尴尬,很讽刺,也很雷人。这种不该发生的情况,在当前从上到下很关注大学生村官的今天,似乎显得非常有点格格不入。

  希望类似尴尬、讽刺、雷人的事情不要再发生,更希望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