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管理激励机制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资金保障政策,为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针对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加强岗位培训和跟踪培养。要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保证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要及时总结、挖掘、宣传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为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通过有关部门和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
大学生“村官”政策通过几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给农村带来的积极影响是毋庸质疑的,他们不单是助理工作,实际上承担了8个方面的工作,简称8大员,即政策宣传员、档案保管员、项目申报员、农村信息员、农村工作调研员、科技知识推广员、产品营销员和公共关系策划员。
作为新生事物,大学生村官改善了村级干部队伍结构,为村级班子带来了活力,但在大学生村官的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大学生的待遇问题,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留人、用人机制要考虑的问题,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应和他们就业的机会成本相差不远,否则就可能不能形成对大学生村官有效的激励。因此,国家财政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提供相应的补贴,以解决好因大学生“村官”上任而带来的地方财政问题。同时,当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满后,如果他们仍然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为新农村建设出力,他们是否有资格参与村委会的改选将成为一个问题。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大学生村官心中有数。要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的选拔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流动机制以及培训深造机制等。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村官”岗位管理制度、休假及存休制度、请假审批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工资发放制度等,从制度上规范“村官”助理。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应关系到其往后的发展,到服务期满后,按照考核的成绩选拔优秀的大学生继续在村里工作或者到乡镇工作。只有这一系列的机制形成和完善以后,大学生确实认为任职村官不确定因素少了,风险小了,才有可能把它作为事业去投人,去付出,做出成绩,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真正为新农村建设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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