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大学生村官续聘通知
为做好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干部的续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续聘对象为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截止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
二、续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3.合同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
4.合同期每年在村出勤率达85%以上;
5.身体健康;
6.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续聘程序
1.本人申请。由愿意续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填报《四川省大学生村干部续聘登记表》,报村级党组织。
2.续聘资格审查。村级党组织对愿意续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合格的,经村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并在《续聘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对村级党组织上报的愿意续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经乡镇党委研究同意并在《续聘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
村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委公示的大学生村干部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考核格次、合同期每年在村工作时间、遵纪守法情况等。
3.组织考察。县(市、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愿意续聘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续聘条件逐项进行组织考察。
4.确定聘用人选和岗位。县(市、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组织考查情况,确定拟续聘人选和岗位,续聘岗位原则上为原工作岗位。
5.公示。对拟续聘人员,在县级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市、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不合格的,取消续聘资格。
6.签订续聘合同。对考察并公示合格的拟续聘人员,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续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3个月未到岗的,取消续聘资格。
7.培训上岗。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续聘人员进行培训并上岗。
8.上报备案。续聘工作结束后,县(市、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将本县(市、区)《大学生村干部续聘登记表》报市州“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续聘人员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四、缺额补聘
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合同期满、经考核不予续聘的大学生村干部所在村出现的缺额,以及续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3个月未到岗被取消续聘资格出现的缺额,列入2011年全省大学生村干部选聘范围。
五、组织领导
续聘工作由县(市、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市州“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市、区)续聘工作的指导。要严格执行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办事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续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续聘工作2010年7月下旬开始,2010年11月底前结束。
本次续聘结束后全省每年大学生村干部的续聘工作和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干部续聘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四川省大学生村干部续聘登记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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