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陕西省委组织部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本地实际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社区)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6、在村(社区)任职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相关连接】

    陕西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2010年全省共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3800名,各市(区)、县(市、区)具体选聘数量、专业需求及其他条件见附表。其中,选聘人员80%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80%以上为本科学历。对各地需求较集中的专业,将在相关院校进行专场选聘。

    http://www.54cunguan.net/shanxi/xuanpin/201006/20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