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新聘大学生村官奔赴全区基层农村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了解到,今年我区有400多名大学生“村官”奔赴全区基层农村,全区基层的有生力量将得到进一步充实。
2008年以来,自治区紧密结合农牧区实际,采取符合我区自身特点的做法,从高校毕业生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到村任职,不断创新大学生“村官”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充实农牧区基层有生力量。目前,全区960多名大学生“村官”正在广阔的农牧区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
2008年4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就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合下发通知,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明确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身份为乡(镇)公务员,到村任职期限为3年。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村工作期间除享受工资外,按二类区100元、三类区200元、四类区300元的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各级党组织创新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大力实施大学生“村官”素质工程。 2008年以来,全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大学生“村官”集中培训145次,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400余次,教育培训大学生“村官”2000余人次,每名大学生“村官”集中教育培训时间20天。结合大学生“村官”的知识结构、能力特长和基本素质,在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之前,有针对性地安排到乡(镇)机关锻炼3至4个月,让大学生“村官”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了解农村情况,掌握农村工作方法。
加强管理,确保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自治区制定下发了《西藏自治区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明确细化职责任务,加大考核和使用力度,推进大学生“村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一是为大学生“村官”设岗定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大学生“村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在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10项职责任务。二是加强大学生“村官”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大学生“村官”。三是优先使用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继续留村(居)任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可提拔兼任乡(镇、街道)副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担任乡(镇、街道)正职。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在村干部的“传帮带”下,大学生“村官”都能尽快转变角色、适应环境,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增收致富,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成为村“两委”的新生力量。
- 张庆黎:做新时期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的新型村官 (2008-09-03)
- 中央组织部要求各地务必将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009-01-25)
- 中央领导寄语大学生村官深意何在 (2009-05-07)
- 西藏江孜县全面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 (2009-05-22)
- 拉萨那曲因材用人促进大学生“村官”成长 (2009-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