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六不要及十二不准

来源: 作者:

中央提出的坚持六要六不要原则

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

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

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

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十二不准规定:

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准“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和在入党、用人方面搞权钱交易;

4、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5、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参与经营性娱乐场所活动;

6、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到企业及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准用公款旅游;

8、不准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

9、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10、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11、不准参加封建迷信和宗派活动;

12、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在每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以及村民代表大会上,要对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接受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