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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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被聘为怀柔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以下简称“‘村官’助理”)的高校毕业生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成绩,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怀柔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第二条 “村官”助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组织纪律。 能,是指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政策法规及应用能力,具有与本职工作相匹配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 勤,是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三条 “村官”助理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履行义务、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履行义务、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一)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不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   (二)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三)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政事务中造成工作失误,损害群众利益的;   (四)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五)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村政事务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不遵守请假销假制度,连续旷工10天以上,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   第四条 “村官”助理的考核工作在区人事局的宏观指导下,由镇乡党委和行政村共同负责。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由镇乡党委负责。   第五条 日常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听取“村官”助理的工作汇报;   (二)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录,检查履行义务、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村官”助理认真总结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在村党支部委员会或村委会上述职,接受评议,然后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根据评议结果,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三)各镇乡党委根据“村官”助理日常考核记录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村官”助理年度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选拔、培养后备领导干部的依据。   第九条“村官”助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各镇乡党委和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镇乡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