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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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怀柔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提高相关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到村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以下简称“‘村官’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工作期间无安全事故的目标,特提出“村官”助理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请各镇乡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村官”助理安全管理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落实“村官”助理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镇乡的安全职责:   (一)各镇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村官”助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办公室负责“村官”助理安全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各镇乡应把“村官”助理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签定层级《安全责任书》,确保“村官”助理的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镇乡要认真组织“村官”助理进行岗前及日常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村官”助理学习安全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四)各镇乡要积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公开电话,纳入110联动服务,受理“村官”助理和村民的投诉和报告。   二、行政村的安全职责:   (一)行政村负责“村官”助理在本村工作期间的安全工作。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村官”助理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镇乡“村官”助理安全管理措施。   (二)行政村根据镇乡制定的“村官”助理安全管理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季节特点,对“村官”助理进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不得强令“村官”助理冒险作业危及其人身安全。   (三)行政村要为“村官”助理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劳动保护提供必需的安全保障(如生活设施、交通工具、电器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做到防火、防盗、防中毒及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村官”助理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行政村的安全责任人在落实“村官”助理岗位职责的同时,随时关注“村官”助理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理。   (五)行政村随时对“村官”助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救助措施,把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将引发事故的原因、事故经过、处理结果及时准确上报,严格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   三、“村官”助理的安全职责:   “村官”助理认真参加岗前及日常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服从镇乡、行政村的领导。“村官”助理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学习,掌握工作、生活、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责任追究:   (一)镇乡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村官”助理出现安全问题的,区委、区政府要追究镇乡领导的管理责任。   (二)行政村的安全责任人不能履行安全职责,造成“村官”助理出现安全问题的,镇乡党委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行政村的安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如不服从镇乡及行政村的管理,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村官”助理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怀柔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