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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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怀柔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以下简称“‘村官’助理”)的管理力度,促进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第一条 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村官”助理要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镇乡、行政村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村官”助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遇重大事项,“村官”助理须及时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管领导请示报告。若报告不及时或未请示报告擅自做出决定,因此产生的损失以及相关责任,追究本人的过错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村官”助理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镇乡及行政村的会议及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正常工作,要向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请假,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第五条“村官”助理在工作中,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第六条 禁止“村官”助理以任何借口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打麻将,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 “村官”助理须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   第八条 各镇乡可根据《怀柔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纪律》,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工作纪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