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市鼓励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
激发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奉献基层的工作热情,切实帮助大学生“村官”解除到农村任职的后顾之忧,让大学生“村官”有奔头。日前,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聘用期满后大学生“村官”“留任村干部、考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合同退出”等6条出路。
录用大学生到村级基层一线干事创业是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工作的创新举措。我市大学生“村官”工作已经实施了10年,先后共招聘大学生“村官”598名,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等途径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的206名,目前尚有392名在岗。为引导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新农村建设,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落实到位。该《意见》重点对做好期满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明确了6条出路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建立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的又一有效举措。
《意见》着重引导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有序流动,首要的是鼓励大学生“村官”留村(社区)任职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通过选举担任村(社区)班子成员。对期满未能进入村(社区)班子的大学生“村官”,鼓励转任村(社区)专职干部,从2012年起,凡35周岁及以上且未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以及40周岁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统一转任为村(社区)专职干部,按专职干部管理办法管理,转任后3年内不占村(社区)专职干部职数。《意见》继续把择优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大学生“村官”的一条重要出路,将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单独招考为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继续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实施镇(街道)事业单位单独招考,在同等条件下竞争择优,好中选优,注重考察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实际表现。《意见》对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发展给予了较大的政策扶持力度,规定在村(社区)工作满两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大学生“村官”,可向所在镇(街道)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期间可享受创业资助、放宽市场准入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意见》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合同期满后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等经济组织就业或灵活就业,并对实现上述各种形式就业的大学生“村官”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和补贴。《意见》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对在村(社区)工作满两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鼓励脱产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市财政给予每年1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经费资助。《意见》还对强化合同管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从考核结果公布的次月起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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