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的探索与思考
[内容提要]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一方面解决了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紧缺的问题,另一方面拓宽了大学生村官的社会实践渠道。笔者试图从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角度,对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进行了探索与思考,对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提出自己的浅显之见。
关键词:大学生村官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将五种罪刑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融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行刑制度。我镇从2007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多措并举,敢于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社区服刑人员总体良好,得到社会家庭的普遍认可。目前为止已解除矫正人员19名,在册人员17名,没有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纪律性要求极强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除了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服务外,志愿者队伍无疑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与专职人员相比,志愿者的服务在提供大量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现状及问题
(一)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日常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往往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重点。对社区矫正志愿者所起的作用认识不够,缺少对矫正志愿者的管理、培训,造成很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帮教、监管工作只是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工作主动性不强
目前群众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意识还较为淡薄,自愿来做社区服刑人员志愿者的人数很少。司法所工作人员往常每接受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只能发展各村(居)的两委工作人员尤其是村委调解主任担任矫正志愿者,不可避免地造成有些志愿者的参与并不是完全出于其本人意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也只是马虎了事,起不到日常监督管理作用。
(三)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文化普遍不高
从现有社区矫正志愿者来看,多数为农村两委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是很高。面对志愿者年龄结构普遍老化的现状,而社区服刑人员日趋年轻化的趋势,使得他们在交流中普遍存在代沟问题。从目前志愿者的人员状况来看,矫正志愿者队伍专业知识溃泛、实施帮教手段单一、定期的专业培训得不到保障,使他们既缺乏足够的知识和技巧去处理帮教难点,妥善完成帮教工作,也缺乏对帮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机防范能力。
(四)村(居)群众的认同度不高
由于社区矫正开展的时间还不长,人们还有一个认识了解的过程。一般群众乃至司法部门,普遍认为要控制和打击罪犯,监禁刑是最好的选择,农村很多百姓也以看不见罪犯来获得安全感,司法部门也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尽量少用或根本不用社区矫正措施。广大农村百姓心理普遍认为一个人犯了罪不用“坐牢”,接受其应得的惩罚,却仍然可以在其生活的社区中服刑,是公众所不能接受的事实,认为这难以体现社会公平。并且群众担心实行了开放式的社区矫正,一旦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过松或者矫正不得当,则会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不理解,尽量避免与服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page]大学生村官参与矫正工作的基本做法[/page] 二、我镇大学生村官参与矫正工作的基本做法
针对当前社区矫正中志愿者队伍的现状,为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能力,今年4月,我镇司法所联合镇团委,充分挖掘本镇大学生村官的人才资源优势,择优聘请了17名大学生村官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重点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具体人员。一般社区服刑人员其志愿者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担任,如果罪犯情节严重或者工作不配合,同时聘请村内比较有威望的人员进行协助。
二是搞好培训制度。每月由组织办召集的大学生村官工作交流会议上,专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培训学习社区矫正政策、法规和执法程序,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方式方法。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每位大学生村官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结对,通过走访、谈心等形式,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疏导,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思想,并向司法所汇报矫正情况。
四是落实绩效考核。将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与其年终岗位责任制挂钩,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page]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初步成效[/page] 三、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初步成效
(一)帮教目的明确化
大学生村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凭借其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可以弥补司法所以及基层乡镇专业矫正工作人员的缺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再社会化教育,为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和行为矫正充分发挥辅助功能,缓解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同时大学生志愿者紧紧围绕着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开展工作,向他们提供心理辅导、法律咨询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服务活动。
(二)帮教对象重点化
大学生村官集中力量主要围绕青少年罪犯重点开展工作,以青少年犯为矫正的重点。一是大学生志愿者与青少年犯年纪相当、有共同语言、能把握当下青少年的心里和成长经历,青少年犯普遍表示乐意接受大学生志愿者帮教。大学生的身份也使得社区服刑人员放下心理包袱,易于向志愿者倾诉心事;二是大学生志愿者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可以辅导辍学的青少年耽误了学业的未成年犯完成学业,提升升学就业信息。
(三)文化素质得到了提升
大学生村官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弥补了一些村两委干部年龄偏大、文化较低、观念陈旧的缺陷,为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注入了新活力,一方面解决了镇司法所人才资源紧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另一方面拓宽了大学生村官社会实践的渠道,使大学生村官成为社区矫正的一支生力军,有效改善了志愿者队伍的结构。
[page]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page]
四、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大学生村官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社区矫正的影响作用是积极的,弥补了山区乡镇人才资源的相对欠缺,选聘优秀的大学生村官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做法,受到农村各方面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广泛欢迎和充分肯定的,特别是对于青少年犯罪对象有着特殊的教育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矫正服务次数过少
在实际我们调查中发现,聘请的17位大学生村官志愿者平均每位服务不到6次,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沟通交流过少,远远低于志愿者工作制度所要求的每月不少于1至2次规定,造成矫正服务过少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两个原因:
1、大学生村官中男女性别比列不协调
17名大学生村官中女性占了大多数,而社区服刑人员除了1名女性外,其余全部是男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学生村官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平常不敢主动去联系社区服刑人员。
2、大学生村官的空余时间与社区服刑人员交流时间有冲突
大学生村官普遍反映时间冲突是造成矫正服务次数过少的主要原因。很多大学生村官不光要承担起所驻村的工作,绝大多数村官还选调在镇进行“上挂”,要承担部分镇日常工作,导致无法在工作日期间找到共同的空余时间;另一种情况是大学生村官有空余的时间进行矫正服务,却遇上社区服刑人员没时间或者司法所工作人员繁忙,社区服刑人员常以找工、上班、没时间为由,推脱矫正工作。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志愿者个人的某些临时因素借故不参与矫正服务。
3、大学生村官开展矫正地点、方式单一
绝大多数大学生村官开展矫正服务都是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社区服刑人员,约定某一时间在镇矫正办公室内座谈。这种方式也间接地使得社区服刑人员有了一个矫正服务流于形式的错觉。
(二)大学生村官不稳定
大学生村官三年服务期内中途考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较多,而进行乡镇间交流的更多,导致很多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经常更换志愿者。以我们镇聘请的17名社区服刑人员为例,中途调出其他乡镇担任村官的有2名,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有4名,这就导致了社区服刑人员本来和志愿者相互已经很熟悉,这样一换,新替换上的大学生村官又要重新开始了解和掌握。
(三)大学生村官沟通交流服务时间短
在调查中发现,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服务时间普遍为30-45分钟,远低于志愿者工作制度所规定的每次不少于半天时间进行矫正服务的要求。矫正服务时间短除了与距离路程远、交通阻塞等客观因素有关外,主观的原因有:
1.志愿者的话题偏少
大多数志愿者一般选择谈现状的话题,如谈生活、谈学习、谈工作情况等。这类谈话并没有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真实需要而只是泛泛而谈,在矫正过程中并没有改变社区服刑人员失落、沉默寡言、自我封闭的“犯罪人格”。在矫正服务中,志愿者主导着话语权,容易忽视社区服刑人员的自决能力,缺乏倾听的耐心和技巧。
2.社区服刑人员内心未能接受志愿者
一方面,志愿者在矫正服务过程中经常与司法所干部一同进出,致使社区服刑人员容易产生志愿者是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误解;另一方面,志愿者在开展工作时缺乏语言上的技巧(例如在表明身份时假借政府部门的强制力,说自己是司法所派来的),也会致使社区服刑人员内心产生抗拒。这样的认识错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服刑人员与志愿者之间的平等性,大大削弱了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身份优势。
(四)大学生村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尽管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工作是经过招考、选拔和上岗前培训,但是毕竟大学生社会实践经验少,所以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志愿者自身综合素质还欠缺。具体表现为:1、沟通交流技巧不够,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沟通不足;2、心理分析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通过社区服刑人员反馈的信息分析其心理变化,从而及时调整矫正策略;3、责任心不够,随便因为个人因素借故不参加矫正服务;4、不大重视个人形象,对矫正服务重视不够;5、时间配合和团队统筹能力不够。
[page]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的建议与对策[/page]
五、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一方面由于聘任的大学生村官对社区矫正实务中的基本情况还不了解,因而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是必需的。除了加强镇级层面的自行培训之外,还要组织开展矫正工作比较优秀的志愿者参加上级职能部门(市、县司法局)统一安排的更具有专业性、规范性、针对性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突出社区矫正工作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如何与社区服刑人员交往、开展工作,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等内容。既要充分体现志愿者队伍社会化、公益性的特点,又要考虑志愿者队伍在工作能力、责任心、知识水平以及区域性等方面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提高志愿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司法所在选派大学生村官担任志愿者的同时,需要了解不同类型服刑人员的特点和规律,然后选配适当的志愿者以及适当的工作方法,这样更容易打开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结,提高工作效率。
(二)改革服务方式,提高矫正效率
根据我们聘任的大学生村官作社区矫正志愿者半年以来的经验,可以发现,当前大学生村官开展矫正服务地点大多局限于在我们司法所,矫正方式也多为面对面的交谈,矫正地点和方式过于单一,流于形式。为了提高效率,可以采取矫正服务地点、方式多样化。第一,矫正方式要多样化。既要有面对面的交流,也可以利用周六日或空余时间采取非面对面的交流形式(如电话、网络),特别是对青少年犯,可多利用互联网、博客、QQ、论坛、电子邮件等为青少年所喜爱的媒介建立长期交流平台。第二,矫正地点可以确保志愿者人身安全的基础上,寻找更为合适的场合进行。对积极改正且人身危害性不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选择家访,对心理有不良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利用心理咨询进行矫正服务,对于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参与度有很大的裨益。
(三)安排矫正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区矫正,在服务的过程也会难免出现交通、饮食、通讯等各方面的开销,所以确保大学生村官在提供矫正服务时的必要支出补贴对于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必要。应该有必要逐步确立社会志愿者应该具有的资格、待遇以及聘任期间的权力与义务。对尽心尽职的志愿者给予适当奖励,以提高志愿者对从事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作为乡镇一级可以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志愿者补贴经费。充分考虑志愿者进行矫正工作所需的必要费用,为大学生志愿者全心投入工作免去了思想上的忧虑。
社区矫正志愿者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重视和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教育和塑造功能,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志愿者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逐步建立一支由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稽东镇司法所 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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