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

来源:揭阳党建网 作者:佚名

    为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带头人和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在揭东县玉湖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试点工作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锻炼成长、献智献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拟在今年下半年组织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力争到2011年实现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有一名大学生;到2015年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目标。

三、选聘对象条件及任职

选聘对象原则上为我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或综合素质较好的高校毕业生也可选聘。

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热爱农村工作,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备一定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

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每个服务期限为2年,其中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四、选派程序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派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一是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在市电视台以及揭阳日报、揭阳组织人事网上发布;二是由各县(市、区)通过电视台等形式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证书及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证书到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名。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验证,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程序,进行招聘。试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命题,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对入围人选要进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如发现入围人选确实有不能胜任选聘的情况,取消其选聘资格,不再递补。经面试和体检合格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确定为选聘对象。

(四)公示选聘结果。选聘对象初步确定后,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县(市、区)组织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如接到举报,调查发现选聘对象在选聘资格条件上有弄虚作假情况者,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签订协议、派遣。对已确定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协议书,并行文派遣到乡镇,再由乡镇将选聘高校毕业生分派到各村,并将岗位落实情况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六)培训。对已确定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3天,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精神、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内容、县镇基层组织建设有关情况、基层工作方法等。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身份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村任职期间,人事关系挂靠乡镇农业站。

(二)在村任职期间享受县(市、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以上所需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其它补贴享受任职村“两委”干部同等待遇。

(三)在村任职期间,可按意愿参加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各种升学考试,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符合条件的,优先考虑纳入今后每年省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范围,经报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确定为省选聘对象的,要重新签订选聘协议书。被确定为省选聘对象的,除享受《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中规定有关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各种升学考试等各项优惠政策外,其他待遇不变。

六、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对象未满2个任职期限的(4周年),不得调往其他事业单位。任职期限内不在村任职的,人事关系不再挂靠镇农业站,转到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任职满4周年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往其他事业单位。

(二)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党团关系转到任职村。

(三)选聘的高校毕业生2年服务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填写选聘考核鉴定表后存入档案,其中自愿续聘的,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继续聘任;不愿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不再享受以上各项待遇和保障政策。

(四)在村任职期间,高校毕业生应当遵纪守法,按照选聘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违纪违法或擅自离岗、请假逾期不归情节严重的可终止选聘资格,不再享受以上各项待遇和保障政策。

(五)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一般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六)每年度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人事档案,作为奖惩或提拔使用的依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经年度考核合格,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七)因故自行辞职或终止选聘资格的,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八)要保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队伍的稳定,不得随意抽调使用,也不得随意变动服务单位。在村任职1年后,因工作需要,可在乡镇(街道)内各村调动。

七、组织领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共同开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实施“一村一名大学工程”工作意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高我市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揭阳市人事局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