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生当村官享七种“特殊待遇”(图)
来源:每日新报
作者:佚名
昨天从天津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天津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当村官”工作已经开始。
2009年全市共选聘400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等11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
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活动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经组织推荐(1次)也可作为选聘对象。为鼓励毕业生当“村官”,本市出台七大优惠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是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是到村任职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其在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的50%。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给予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2500元。
三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经乡镇党委推荐,可参加一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报考市级机关和市内六区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各农村区县在公务员招考计划中,要拿出1/3左右的招考职位,用于招考本区县合同期满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五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可由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直接录用。区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和专业对口原则,拿出2/3左右的空缺职位,吸纳本区县合同期满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六是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合同期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推荐免试入学。
七是被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后,在村工作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标准。进入企业工作的,在村工作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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