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不断创新大学生村官的管理使用工作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李成业
2008年以来,西藏紧密结合农牧区实际,采取符合西藏自身特点的做法,从高校毕业生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到村任职,不断创新大学生“村官”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充实农牧区基层有生力量。几年来,全区共考录大学生“村官”960多名。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08年4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就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合下发通知,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明确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身份为乡镇公务员,到村任职期限为3年。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村工作期间除享受工资外,按二类区100元、三类区200元、四类区300元的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严格考录条件和程序,确保大学生“村官”素质良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个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程序进行大学生“村官”考录工作。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走进高校与学生面对面座谈等形式,宣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严格考察政审,由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专门力量,对拟招录大学生“村官”的在校表现、家庭背景、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并作出政审结论,重点考察其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情况。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大学生“村官”基层工作能力。坚持岗前“学教”, 2008年以来,全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大学生“村官”集中培训145次,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400余次,教育培训大学生“村官”2000余人次,每名大学生“村官”集中教育培训时间20天。坚持岗位“促教”,让大学生“村官”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了解农村情况,掌握农村工作方法。坚持结对“帮教”,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与大学生“村官”结成帮教对子,帮助他们积累经验、增长见识,帮助他们找准工作切入点,帮助他们明确工作任务。

切实关心爱护,确保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尽量安排大学生“村官”到家乡所在地县城、乡镇附近的村(居)工作。建立县委组织部长与大学生“村官”沟通的工作机制,帮助大学生“村官”释疑解惑。建立岗位工作机制,要求大学生“村官”每周撰写一次工作周记,每月报送一条信息,每季度撰写一次工作汇报,每半年撰写一篇工作总结,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加强管理使用,确保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制定下发《西藏自治区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明确细化职责任务,加大考核和使用力度,推进大学生“村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建功立业。一是为大学生“村官”设岗定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大学生“村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在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等10项职责任务。二是加强大学生“村官”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大学生“村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考核不称职的,加强教育,指出问题,帮助提高。三是优先使用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继续留村(居)任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可提拔兼任乡(镇、街道)副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担任乡镇正职。在村干部的传帮带下,大学生“村官”都能尽快转变角色、适应环境,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增收致富,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