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创新对大学生村官考录教育管理工作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08年以来,我区紧密结合农村实际,采取符合西藏自身特点的做法,从高校毕业生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到村任职,不断创新大学生“村官”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充实农村基层有生力量。三年来,全区共考录大学生“村官”960多名。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4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就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合下发通知,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明确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身份为乡镇公务员,到村任职期限为3年。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村工作期间除享受工资外,按二类区100元、三类区200元、四类区300元的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同时,大学生“村官”工作期满后回乡镇工作,报考自治区、地(市)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严格考录条件和程序,确保大学生“村官”素质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个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程序进行大学生“村官”考录工作,重点抓好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走进高校与学生面对面座谈等形式,宣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2010年,报名考录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达1000余名,是考录计划的2.7倍,比2009年增长48%。二是严格考录条件。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必须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必须自愿奉献农村基层事业;必须身体健康。三是严格考察政审。由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专门力量,对拟招录大学生“村官”的在校表现、家庭背景、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并作出政审结论,重点考察其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情况。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大学生“村官”基层工作能力
为促进大学生“村官”尽快成长,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各级党组织从为党政机关培养优秀人才的战略高度,创新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大力实施大学生“村官”素质工程。一是坚持岗前“学教”。围绕基本了解农村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形势、基本掌握“三农”政策和农村基本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农村工作方法,采取集中教育培训、思想动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岗前教育培训。2008年来,全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大学生“村官”集中培训145次,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400余次,教育培训大学生“村官”2000余人次,每名大学生“村官”集中教育培训时间20天。二是坚持岗位“促教”。坚持岗位锻炼,结合大学生“村官”知识专业结构、能力特长和基本素质,在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之前,有针对性地安排到乡镇机关锻炼三到四个月,让大学生“村官”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了解农村情况,掌握农村工作方法。三是坚持结对“帮教”。为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熟悉工作,进入工作状态,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与大学生“村官”结成帮教对子,对大学生“村官”开展“三帮助”工作,即:帮助他们积累经验、增长见识,帮助他们找准工作切入点,帮助他们明确工作任务,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国家法律、法规的“咨询员”,群众致富、农副产品销售的“信息员”,农村党员干部学习的“辅导员”,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调研员”。
切实关心爱护,确保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
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尽量安排大学生“村官”到家乡所在地县城、乡镇附近的村(居)工作。对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建立县委组织部长与大学生“村官”沟通的工作机制,帮助大学生“村官”释疑解惑。建立岗位工作机制,要求大学生“村官”每周撰写一次工作周记,每月报送一条信息,每季度撰写一次工作汇报,每半年撰写一篇工作总结,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定期不定期地实地抽查,对大学生“村官”的生活、工作情况进行回访指导,并对他们进行表扬、鼓励,推动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
加强管理使用,确保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
制定下发《西藏自治区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明确细化职责任务,加大考核和使用力度,推进大学生“村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建功立业。一是为大学生“村官”设岗定责。中共正式党员“村官”安排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兼任村居团组织、妇委会负责人,非中共正式党员“村官”安排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兼任村居团组织、妇委会负责人。经过一段时间实际工作锻炼,将表现优秀、被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及时安排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委员等职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大学生“村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在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等十项职责任务。二是加强大学生“村官”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村居民代表会议测评、村居“两委”班子提出评价意见、乡镇(街道)党委确定考核等次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考核不称职的,加强教育,指出问题,帮助提高。三是优先使用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继续留村(居)任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可提拔兼任乡(镇、街道)副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担任乡镇正职。在村干部的传帮带下,大学生“村官”都能尽快转变角色、适应环境,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增收致富,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4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就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合下发通知,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明确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身份为乡镇公务员,到村任职期限为3年。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村工作期间除享受工资外,按二类区100元、三类区200元、四类区300元的标准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同时,大学生“村官”工作期满后回乡镇工作,报考自治区、地(市)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严格考录条件和程序,确保大学生“村官”素质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个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程序进行大学生“村官”考录工作,重点抓好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走进高校与学生面对面座谈等形式,宣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2010年,报名考录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达1000余名,是考录计划的2.7倍,比2009年增长48%。二是严格考录条件。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必须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必须自愿奉献农村基层事业;必须身体健康。三是严格考察政审。由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专门力量,对拟招录大学生“村官”的在校表现、家庭背景、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并作出政审结论,重点考察其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情况。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大学生“村官”基层工作能力
为促进大学生“村官”尽快成长,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各级党组织从为党政机关培养优秀人才的战略高度,创新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大力实施大学生“村官”素质工程。一是坚持岗前“学教”。围绕基本了解农村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形势、基本掌握“三农”政策和农村基本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农村工作方法,采取集中教育培训、思想动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岗前教育培训。2008年来,全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大学生“村官”集中培训145次,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400余次,教育培训大学生“村官”2000余人次,每名大学生“村官”集中教育培训时间20天。二是坚持岗位“促教”。坚持岗位锻炼,结合大学生“村官”知识专业结构、能力特长和基本素质,在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之前,有针对性地安排到乡镇机关锻炼三到四个月,让大学生“村官”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了解农村情况,掌握农村工作方法。三是坚持结对“帮教”。为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熟悉工作,进入工作状态,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与大学生“村官”结成帮教对子,对大学生“村官”开展“三帮助”工作,即:帮助他们积累经验、增长见识,帮助他们找准工作切入点,帮助他们明确工作任务,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国家法律、法规的“咨询员”,群众致富、农副产品销售的“信息员”,农村党员干部学习的“辅导员”,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调研员”。
切实关心爱护,确保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
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尽量安排大学生“村官”到家乡所在地县城、乡镇附近的村(居)工作。对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建立县委组织部长与大学生“村官”沟通的工作机制,帮助大学生“村官”释疑解惑。建立岗位工作机制,要求大学生“村官”每周撰写一次工作周记,每月报送一条信息,每季度撰写一次工作汇报,每半年撰写一篇工作总结,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定期不定期地实地抽查,对大学生“村官”的生活、工作情况进行回访指导,并对他们进行表扬、鼓励,推动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
加强管理使用,确保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
制定下发《西藏自治区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明确细化职责任务,加大考核和使用力度,推进大学生“村官”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建功立业。一是为大学生“村官”设岗定责。中共正式党员“村官”安排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兼任村居团组织、妇委会负责人,非中共正式党员“村官”安排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兼任村居团组织、妇委会负责人。经过一段时间实际工作锻炼,将表现优秀、被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及时安排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委员等职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大学生“村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在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等十项职责任务。二是加强大学生“村官”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村居民代表会议测评、村居“两委”班子提出评价意见、乡镇(街道)党委确定考核等次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考核不称职的,加强教育,指出问题,帮助提高。三是优先使用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继续留村(居)任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可提拔兼任乡(镇、街道)副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担任乡镇正职。在村干部的传帮带下,大学生“村官”都能尽快转变角色、适应环境,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增收致富,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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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拉孜县制定七项制度 为大学生村官搭创业平台 (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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