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砚山县村官“四进村”促民族团结进步
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动员会在平远召开以来,砚山县61名大学生“村官”自觉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四进村”促进平远、稼依、阿猛和阿舍等4个乡(镇)示范区创建活动正常开展。
一是进村宣传教育,促民族团结。大学生“村官”充分利用召开群众会、上门走访、交心谈心、田间地头指导工作等有利时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团结、爱国主义和政治形势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了解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地灌输“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受教育人数5000余人,营造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村调处矛盾,促社会稳定。大学生“村官”主动进村入户,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特困家庭,家庭成员、邻里关系紧张家庭,上访家庭,有前科人员和传教人员做到情况明了,底数清楚,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能够及时化解的,把田间地头、房前屋后作为开展调解工作的场所,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化解矛盾纠纷,对不能及时化解的,第一时间上报乡(镇)党委、政府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全县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如,稼依镇大稼依村大学生“村官”凌涛,先后为群众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1起,调解成功率达100%,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是进村帮助指导,促宗教和顺。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当地民族组成情况,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帮助修改完善制度,开展活动,引导当地各族群众形成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共同致富、和睦相处的良好风尚,促进了民族宗教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进。如,阿猛镇迷法村民委大学生“村官”李炳,协助村“两委”人员,加强对当地清真寺寺管会的指导,帮助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做到清真寺寺务活动公开透明,并提出了将管委会纳入村民委统一管理的良好建议,为进一步掌握民族宗教活动情况,有效防止和化解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串联、集体上访等活动做出了努力。
四是进村发挥优势,促经济发展。大学生“村官”纷纷发挥自身特长和专业优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少数民族所在村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优势,为村民谋路子、选项目,推广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积极为发展村级经济创造条件。运用文化层次高、思路新、眼界宽、懂电脑的优势,为任职村的发展提供自身所学和网络上收集到的信息、知识、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把所在村各族群众的精力引导到发展经济、勤劳致富上来,促使所在村各族群众脱贫致富,推动了一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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