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题的咨询 回复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网 作者:佚名

    河南省教育厅:

    我叫王松威,男,2007年毕业于河南科技学院,在校期间也就是2006年11月份取得学校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首先我感谢政府和学校给予我的帮助,使我顺利毕业,毕业前我我也在助学贷款账户上打了150.00元作为预存利息,使我2007年没有违约学校助学贷款规定,2008年11月份我顺利完成我南阳市关于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进入农村,扎根基层工作,根据招聘通知,如果学生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在村任职满三年且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免除在校期间的贷款本息,并且2008年6月26日由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豫办【2008】16号文件第三款第二条待遇中也明确提到“在村任职满三年且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代偿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免除,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4:4:2比例承担,具体偿还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结合以上这些文件,2008年我没有及时在还款账户上打上利息,学校也几次催要,我也曾多次给学校解释相关文件,校方说市文件对学校无用,我说省的文件,校方说省的文件也不行,我想问问各位上级领导,像我这种情况,现在应该怎么办?到底是文件没有效力,我继续还款,还是有其他的理由?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给我做个解释,因为这一年利息马上也到期,谢谢!

王松威
2009年12月2日

河南省教育厅回复:

你好!
河南省关于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政策目前尚未出台,省教育正在协调财政厅,争取政策早日出台。新政策出台之前,请你按照合同有关要求按时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