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织法应赋予大学生村官被选举权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李杰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员温孚江在24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发言。中国人大网 李杰摄。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发言时建议说,应该在法律中单列一条,大学生村官应该有被选举权。

    温孚江说,现在农村城镇化水平在逐渐加快,有很多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已经变化了,一些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很发达,村委会的职能也在变化。大学生当村官,已经不完全是为了解决就业的问题,而是城镇一体化条件下,大学生就业重心下沉的需要。

    温孚江指出,村官和村官也不一样,情况千差万别。到了村里,有的大学生村官不想考公务员,就在村里干了,像山东的寿光,待在这里的村里,每人住个二层小别墅,每人一个院子,比城里条件还好。我的学生去当村官,他说他就不走了,不考公务员了,就在村里了。对这些村官应该在法律中单列一条,大学生村官应该有被选举权,因为他们有的可能尝试待下去了。

    温孚江强调,要避免现在农村经济变为干部经济、不透明经济。农村经济发展有几个历程,在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发展很快,乡镇企业发展很快,以后下来了。现在包括农村的土地建设问题,剩余土地都要出卖,当做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卖,这就有了一些收入了,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督机制,这块使用上就会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