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中村集体资产有效利用的几点思考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李艳
“城中村”指被城市用地所包围的村庄,在经济上以农业为主转变到以非农业为主,第三产业与土地收益突出;在空间上由城乡分明,向城市用地进入、城村用地双向扩展,直到城村用地互相交错、边界模糊;其聚集特征,也由传统的农村居民点,向城市转型成为“城中村”。泉江镇地处城关镇,城关、城南、城北片大多地处县城,大都为失地农民,土地被征集用于城区建设,农村建设参与县城的统一规划。城中村集体资产较多,地理位置优越,如何发挥集体资产的最大效益,实现农民增收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村集体资产的现状

村集体资产指乡镇、村队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泉江镇是吉安市最大的乡镇,户籍人口11万多,其中失地农民(人均不足三分地)涉及14个村居,达4675户,13922人。其中城中村的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山林、集体建筑,主要用于出租、承包获取资产收益。泉江镇城中村有靠近县城的地理优势,主要靠房屋、店面出租收取租金获取资产收益,出租对象主要面向本村村民,价格相对较低。同时,一些集体土地用于出租给经营性企业用于生产经营,部分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拍卖,优先卖给本村村民。出租签订出租合同,1—10年期限不等,期间由村委会负责管理,村干部收取租金、管理财务,在年终进行财务核算,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村集体资产的收益主要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支付村务办公费用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纠纷矛盾多。一些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被征用,但人员迁进,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老成员与新成员之间、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经常发生利益冲突。现有的延迟承包法律和政策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或许通过产权制度创新,理顺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化解矛盾。

二是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在农村工业、城镇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的集体资产被大量平调或流失,“无地村”、“少地村”不断出现,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和有效保障,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一些地方土地补偿和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出现“分光吃尽”或“寅吃卯粮”的现象,留下严重的隐患;对集体资产简单操作,处置不规范,导致资产卖价低于实际价值,集体资产贬值、流失。

三是管理制度落后。集体经营性资产,村里登记不全或不细。对集体资产不公开透明,处置不公正。往往是村里几个主要干部商量一下,就把集体资产直接低价处理给个人,甚至部分村干部以权谋私。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暗箱操作,把好的且利用价值高的闲置资产低价处理给自己或亲属及关系户,群众意见大,甚至集体上访导致农村不稳定。缺乏监管措施,虽说集体资产是大家的,但分散的家庭经营,使大多数村民对集体的事不了解,也就不关心;而关心集体资产的村民,又苦于手中没有对集体资产的监督权。上级各部门,由于不了解各村集体资产的情况,监督效果甚微。

三、解决的对策

1.对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建立股份合作社是一种目前尝试运用较好的方式,在沿海城市的城中村采用较多。首先是村民(含挂靠户)农业户口变更登记为城市户口,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委会,并纳入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范围。社区股份合作社应优先安排本居委会劳动力就业,对暂未就业的劳动力,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其次是将合作社居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城镇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医保、社会救助等政策。社区股份合作社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统一管理范围,新建及改造维修道路、排水、园林绿化等基础建设有相关部门纳入城市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再次,建立合作股份合作社后,原集体土地、资产由社区成员按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平调和破坏。逐步缩减征收合作社土地范围,对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应按不低于被征地面积15%的标准留给村股份合作社作为建设用地,发展第二、三产业或者建立安居工程。社区股份合作社是实行双层经营、股份制管理的一种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受村党组织领导,接受集体经济组织的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基本职能是负责本社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收益分配,为社区内生产经营和公益事业服务。

2.积极盘活集体资产。主要是土体资产的盘活,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服从城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自主开发利用集体土地,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实现集体土地收益,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应当视同国有建设用地对待,在办证、税收等方面应当享受同等政策。农村集体资产作为农村集体所有,处置必须慎重。一要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切实做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二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市场,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使用等行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要保证发挥农村集体资产最大效益。切实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管理,了解摸清自身的家底,清楚其价值所在。然后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时,关键是如何盘活,要确保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佳结合,发挥其最大的效益,让农民得到最大的实惠。

3. 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首先是清产核资,建立规范的台账档案。摸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当,在各村自查自报的基础上,逐户普查,评估建档。其次是赋予村民代表大会“终审权”,集体资产交易,村委会拿出初步意见,公开招投标,村民代表大会最终确定是否签约。最后,各镇成立资产交易监管中心,全程指导,并监督集体资产收益的使用。 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对资产的处理,从民主决策、申报方案到公开招标,再到签订合同、收款入账,每进展一步,电脑系统都记录在案,而村民都可以通过电脑查询,监督部门更是一目了然。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监督管理规范机制。对资产单独建账设薄,与村委会财务分开,设立财务专管人员,设立财务监督小组,年终进行清查、核算。

4.合理运用村集体资产收益。一是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投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小城镇和农舍的建设;通过农村集体资产对农民的各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补贴,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实行合理预算、决算、管理和经营,提高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农村的政治文明等等。二是建立创业项目,拿出集体资产收益的部分资金,根据本村特色,发展一方产业,购置设施、设备,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或者引进一个项目,发挥本村的人力物力、资源优势,为村民提供实现增收、致富的途径,解决创业、就业难题。同时,可以成立扶助资金基金会,集体资产收益毕竟有限,村民可以投资入股,一起办集体企业,成立董事会一起经营,在年终时分红。或者像金融机构一样经营基金会,为有需要帮助的会员提供资金借贷,投资会员每年取得固定收益。

江西省遂川县泉江镇共裕村书记助理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