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补助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补助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组通〔2009〕80号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大学生“村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实施意见(试行)》(苏组通〔2009〕52号)和《江苏省省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3号),将开展2009年度省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申报、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07年以来,由省及省市联动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合办的各类创业富民项目。
二、补助内容和条件
1、帮助解决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资金困难,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10万元以内的首次银行贷款(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贷款时间从2007年7月起至2009年12月止。
2、对成效显著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申请此项补助的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大学生“村官”个人或团队投入5万元以上;吸纳5人以上就业或带动10户以上农民致富;工业年销售收入30万元以上或服务业、种养殖业年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
3、对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政策措施和资金落实到位的市、县(市、区),省级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给予一定补助。申报此项补助的市、县(市、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制定实施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政策措施;设立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上)并落实到位。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大学生“村官”创业个人或团队填写《2009年度省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补助申请书》(见附件1),并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股权比例证明、2008年和2009年财务报表、企业税单、银行贷款合同(用于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贷款到位凭证、企业与大学生“村官”的创业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报任职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大学生“村官”个人或团队创业富民项目申报材料,填写《2009年度省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补助申请书》(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上报的申报材料,综合排序后填写《2009年度省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补助申请书》(见附件3)报送省委组织部。
2、网上公示。各市申报材料将在省委组织部网站、江苏大学生“村官”网上进行公示。
3、审核评定。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材料组织评审,提出省级创业富民引导资金补助安排意见,报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
四、有关要求
各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请各市委组织部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相关表格可从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下载。
联系人:潘健,联系电话:025-83393365,电子邮箱:83393865@163.com。
附件:
1、2009年度省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补助申请书(大学生“村官”创业个人或团队)
2、2009年度省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补助申请书〔县(市、区)〕
3、2009年度省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补助申请书(省辖市)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5日
- 六大创业机制推动临安大学生回乡创业创新 (2008-10-01)
- 团中央新春多举措 促农村青年创业就业 (2009-01-07)
- 山东济宁:大学生自主创业3年内财政"等额退税" (2009-02-06)
- 河南多策并举帮助“大学生村官”创业 (2007-07-20)
- 安阳殷都区大学生村干部创业优惠政策 (200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