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搭建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平台

来源:中国人事报 作者:商晶
    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的提升,最根本的还是靠实践中的积累和感悟。唯有亲身尝试,才能对创业的各个环节有切身体会,消除陌生感和紧张情绪;才能领略开创自己的事业、赢得百姓称赞的成就感;才能充分激发潜能,产生更大的创业激情。

  实践证明,相关部门积极搭建实践锻炼平台,无论是对于大学生“村官”自身创新创业能力的养成,还是对当地经济的提振都将大有裨益。一方面,可以使大学生“村官”处在一种“准创业”的状态,帮助他们从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另一方面,相关企业或农业示范区获得了宝贵的智力支持,有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

  在中组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搭建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实践锻炼平台,促进大学生“村官”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

  《通知》要求,各地要重点选择一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小型加工企业和高效农业示范区,作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基地,让他们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通过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村官”兼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促进他们在学中干、干中学,积极培养懂技术、善管理、会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团队。

  为了确保创业实践基地“实践育人”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地所确定的创业实践基地应该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能够引领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要牢牢把握实践性原则,赋予进入基地实践的大学生“村官”相应的岗位职责,确定具体的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奖惩标准,让他们说得上话、插得上手、做得出成绩。此外,引导、支持企业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以结对方式,通过全额资助、注资、参股,或延长产业链项目包装,推动大学生“村官”创业。

  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基地的运行情况,各地要持续监测,并积极帮助解决基地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使基地的发展和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形成良性互动。对于已不合适履行基地责任的,要及时调整。

  在江苏、北京、浙江、山西、河南、海南,一大批大学生“村官”在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岗位上迅速成长起来。各地要在实践中继续推广完善相关做法,让更多大学生“村官”立足岗位培养创业能力,通过带头富、带民富,不断增进大学生“村官”与群众的感情,提高大学生“村官”在农村的威信,有力地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通知》还指出,要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成功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当前,各地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实践非常活跃。但是创业富民的广度、深度还有着巨大的上升空间。同时,社会对大学生“村官”这一群体的认知及其创业富民的实践也有待进一步深化。

  因此,各地要增强宣传意识,改进宣传手段,讲究宣传策略,务求良好宣传效果。针对一些大学生“村官”“不敢创业、不会创业”的问题,要总结推广创业的成功经验,以供后来者借鉴学习,唤醒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激情;同时,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风向,对引起社会热议的相关话题,要及时做出权威解释,并通过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先进典型,增进社会对大学生“村官”群体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的了解,赢得各方支持。 (解读人:中组部组织局)